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若干措施》(皖政办〔2023〕13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将《若干措施》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党的二十大要求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对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作出部署,强调要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落实《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制定本措施。
二、起草过程
省市场监管局(省食安办)、省药监局(省药安办)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组织相关行业协会及部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召开座谈会,组织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2023年7月17日,省市场监管局征求了省有关部门、各市政府意见。2023年9月11日,省政府办公厅召开专题会研究并组织修改文稿。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药监局进一步修改完善,经合法合规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并经省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2023年11月25日,《若干措施》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分6个方面内容:一是强化政府主导,完善统筹协调机制,整合各方资源,夯实共治基础;二是强化部门协同,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和行业管理责任,凝聚共治合力;三是强化企业主责,完善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工作机制,增强守法自觉性;四是强化行业自律,推动行业协会发挥管理、约束等功能作用,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五是强化社会参与,调动社会公众、消费者、媒体等多方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积极性,推动构建共治共享格局;六是保障措施。其中包括10项任务: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共治责任体系、完善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机制、压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手段、健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机制、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发挥保险他律作用、强化社会监督、深化科普教育。
四、政策亮点
针对基层监管力量不足、协同共治机制不健全、智慧化监管水平不高、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以及企业、行业协会、媒体、社会公众等多方在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若干措施》提出了针对性措施:
一是针对协同共治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完善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提出完善“行刑衔接”“府检联动”等工作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梳理需实施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协同方式。
二是针对智慧化监管水平不高的问题,推进信息化在线监管。提出加快智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场景建设,开展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阳光车间”“阳光药店”等建设,鼓励利用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防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探索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预防接种单位疫苗储存、运输环节温度系统实施“在线监管”。
三是针对基层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充实协管队伍力量。建立完善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四员”、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等协管队伍,鼓励地方探索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协管队伍激励机制,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基层网格化治理体系,推广“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制定用编用人计划时优先保障任务重的市场监管所,确保有足够资源履行食品安全首责和药品监管职责。
四是针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强化信用风险分类分级监管。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推动信用监管与风险分级监管深度融合。推广使用网络餐饮食安封签,推行食品安全“红黑榜”制度,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强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培训考核制度。细化明确了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学校、网络订餐平台、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等特殊类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领域的主体责任。
五是针对社会公众等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完善多方参与社会共治机制。提出支持建立食品安全社团组织,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志愿者、义工等公益性服务队伍。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安全用药科普基地、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公益宣传。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省市场监管局(省食安办)、省药监局(省药安办)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求,按照《若干措施》要求,加强对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调度、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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